盘锦市民政局关于2015年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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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湾新区民政分局、各县(区)民政局、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2015年中央福彩公益金分配给我市90万元,资助县区(含经济区、下同)3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建筑面积。农村互助幸福院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上级资助项目有相关规定的,依其规定。
2.建设内容。农村互助幸福院需具备生活照料(含休息室、卫生间)、保健康复(含医疗康复和心理疏导)、文体娱乐(含多功能活动室等)、辅助(含厨房或配餐间和餐厅等)等功能,设置相对独立或综合使用的房间,床位不少于3张。
二、项目完工时间
项目须于11月底前完成,市民政局将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民政局要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对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的重视和支持,把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列入惠民工作议事日程,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2.落实建设责任。县区民政局做为责任主体,负责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项目的实施。要组织好项目建设单位,积极推进工作。
3.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要严格管理和使用本地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市民政局将会同财政等部门对此次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验收,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盘锦市民政局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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