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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乡社区协商暨街道(乡镇)服务管理创新推进会在沈阳召开

1116,辽宁省民政厅在沈阳召开全省城乡社区协商暨街道(乡镇)服务管理创新推进会,指导各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民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和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示范培训班精神,加快推进辽宁省社区协商、街道(乡镇)服务管理创新和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工作进程。

会议首先围绕“社区协商”和“街道服务管理创新”进行了经验交流,由市、区、街道七个不同层面的单位分别就《建设和谐美好家园共享民主协商成果》、《“商”出好办法“协”出新成效》、《创新社区协商工作发挥社区在社会稳定中的基础作用》、《帮万家 促善治 构建基层治理服务新机制》、《以社区协商为抓手努力推动街道服务能力上新台阶》、《精心谋划 规范推进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交流了经验做法。

会上,杨景云副厅长做了重要讲话,她在肯定了各地的经验做法后,为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她强调: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城乡社区协商摆上议事日程;要抓住重点,确保城乡社区协商全面推进;要健全制度,促进社区协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搞好试点,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创新发展。

二是关于试点开展街道(乡镇)服务管理创新工作,她强调:一要充分认识推进街道(乡镇)服务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二要突出重点,试点推进街道(乡镇)服务管理创新工作。一是加快职能转变,在增强街道(乡镇)服务管理功能上取得新进展。二是推进多元共治,在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会治理体制上取得新进步。三是提高服务能力,在完善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体系上取得新成效。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创新街道(乡镇)服务管理方式上取得新突破。三要结合实际,探索优化街道(乡镇)服务管理创新路径。

三是其它几项需要着力抓好落实的工作,她强调:要积极开展试点创新,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要积极落实社区减负工作,着力提升社区治理效能;要加强服务设施建设,搭建优质高效的社区服务平台。

会后,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下发了民政厅印制的《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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