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巡察公告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和《中共盘锦市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市委同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市委第六巡察组于2016126日起,对市民政局党组开展为期一个半月巡察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市委巡察组将围绕增强“四个意识”,推进“四个全面”,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政治巡察,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在其他方面重要问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服务、基层政权建设、拥军优属、专项社会事务(民间组织、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孤儿收养等)中的廉洁风险要了解掌握。

根据有关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17742723506

邮政信箱:盘锦市邮政88号信箱

电子邮箱:pjswxcz6@163.com

意见箱地址:市民政局机关楼内二楼缓步台(在外办公直属单位每楼一个)

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巡察期间每天8:3017:30;通联方式有效期为2016126日至2017120日。

  

 

中共盘锦市委第六巡察组

2016126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下一篇: 2016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