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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对全市救助管理机构站外托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29,为落实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对救助管理机构站外托养等工作进行检查整改的紧急通知》(辽民社函[2017]71号)要求,盘锦市民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全市救助管理机构站外托养情况及其他业务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组先后现场检查了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盘山县救助管理站、大洼区救助管理站和辽东湾新区救助管理站等4家救助管理机构。重点检查了对于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各救助管理机构是否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主要新闻媒体和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站发布了寻亲公告,公布受助人员照片等基本信息;是否在其入站后7个工作日内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并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同时,检查组还对各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和配置情况、受助人员管理服务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中,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受助人员接待室、宿舍、食堂等区域,并检查了安全制度。

目前,我市各救助管理机构没有站外托养现象,对所有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都严格按照规定的形式发布了寻亲公告,都报请公安机关采集了DNA,并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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