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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02 浏览次数:349

 

   

 

第一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2019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19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锦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辽宁省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级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村级自然区域和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负责涉华侨、港澳台的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国家、省相关政策,拟定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盘锦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行风、工会、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人事、机构编制、档案、政务法规、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定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鉴定指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民政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室、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承担民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性和跨县区社会团体、市本级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县以下相关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市级慈善组织认定,指导和监督县以下相关审批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承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指标任务,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拟定残障人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拟定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残障康复等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残障人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登记,负责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残障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承担假肢和矫形器 (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管理。依法承担经营性公墓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村级自然区域和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科。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权益保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承担养老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全市涉华侨、港澳台的儿童收养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盘锦市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9] 6号)要求,纳入盘锦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

1.盘锦市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2.盘锦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机构改革划转到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3.盘锦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到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盘锦市光荣院(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到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盘锦市退役士兵就业培训中心(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到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二部分 盘锦民政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8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09表:2019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2019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锦市民政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9] 6号)要求:

1.收入预算10,670.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91.82万元,非税收入8,278.47万元。

2.支出预算10,670.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82.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15.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7万元,资本性支出1,726万元,对企业补助35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1,500万元。

3.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17.21万元,下降23.07%;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17.21万元,下降23.07%。原因是财政压缩项目支出预算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1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云,公务用车运行费108.5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8年度减少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同比增加2万元,主要是2019年按人员定额申报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同比减少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除保留机要用车及其他业务用车外其他车辆上缴。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4.6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02.15万元,下降78.73%,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中包含参公单位运行经费及本级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取暖费。其中:办公费13.54万元、印刷费0.5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工会经费3.86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福利费0.3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补贴24.76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9]6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1,176.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552万元。

政府采购分项目如下:

1.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室器材购置经费70万元;

2.民政综合平台建设126万元;

3.民生保障中心办公楼维修30万元;

4.福利中心物业费77万元;

5.福利彩票销售宣传广告费200万元;

6.鹤栖园公墓墓碑600万元;

7.鹤栖园公墓墓区日常维护20万元;

8.福利彩票福彩专线网络维护费25万元;

9.民生保障中心物业管理费28.5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分项目如下:

1.残疾人生活补助及残疾人活动设施建设补助500万元;

2.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5万元;

3.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险补贴40万元;

4.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对象生活费和床位运行补助1万元;

5.鹤栖园墓地维修维护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盘锦市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355,493,932.04元,其中,流动资产65,059,883.02元,固定资产74,025,915.29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44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他用车40辆),价值6,258,760.76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民政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8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82个,涉及资金7,417.6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 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反映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35.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6.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红十字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红十字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8.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9.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0.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盘锦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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