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2019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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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市、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全市民政系统2019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检查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盘锦市民政局
2019年4月1日
全市民政系统2019年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大检查行动方案
按照市安委会《盘锦市2019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检查行动方案》(盘安委发〔2019〕5号)统一部署,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为核心,以夯实安全基础为主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民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突出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全市民政系统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意识,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高全市民政系统安全发展水平。
二、目标要求
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湖南“3.22”道路运输事故教训,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检查,进一步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指示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守底线思维,强化领导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着力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依法监管和素质提升等重点工作,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按照要求,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大检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方案,动员部署,督查检查。
组 长: 贾兴存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 于长运 市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王德才 办公室主任
王 菲 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江 滨 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重点对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包括民办养老机构)。
(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对主要领导的检查主要体现在贯彻执行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坚守安全红线意识和岗位履职,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的情况;组织分析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工作情况。
(二)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
检查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食品安全是否卫生等隐患排查整治。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实施台账化管理,是否及时处理隐患。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民政服务机构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方案。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对重大问题隐患排查,要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要机构被告安全生产约谈并进行追责,视情况反馈本地区安全监管部门,以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到位。
五、行动时间
此次专项行动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区民政局、市、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努力形成各级齐抓共管、全员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精心组织,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大检查行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自查自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究问责。市民政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统筹指导,局机关各业务科室负责本业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的指导、检查和督导,确保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有效实施,确保这次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大检查行动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负责人责任。
(三)强化信息报送、及时上报总结。各区民政局、市、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要认真总结大检查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
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大检查行动总结于7月3日前报送市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黄阳光 电 话:28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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