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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23 浏览次数: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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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2018年度资产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盘锦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辽宁省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级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村级自然区域和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负责涉华侨、港澳台的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国家、省相关政策,拟定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盘锦市民政局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行风、工会、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人事、机构编制、档案、政务法规、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定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鉴定指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民政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室、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承担民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性和跨县区社会团体、市本级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县以下相关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市级慈善组织认定,指导和监督县以下相关审批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承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指标任务,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拟定残障人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拟定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残障康复等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残障人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登记,负责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残障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承担假肢和矫形器 (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管理。依法承担经营性公墓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村级自然区域和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科。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权益保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承担养老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全市涉华侨、港澳台的儿童收养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1、盘锦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

2、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3、盘锦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4、盘锦市陵园公墓管理所

5、盘锦市光荣院

6、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7、盘锦市殡葬管理处

8、盘锦市退役士兵就业培训中心

9、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10、盘锦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11、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

12、盘锦市殡仪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盘财库[2019]168号)文件要求,纳入盘锦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民政局(本级)

2、盘锦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

3、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4、盘锦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5、盘锦市陵园公墓管理所

6、盘锦市光荣院

7、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8、盘锦市殡葬管理处

9、盘锦市退役士兵就业培训中心

10、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11、盘锦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12、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

13、盘锦市殡仪馆

 

第二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2018年度资产情况表

详见《盘锦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027.05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收入增加1694.17万元,增长14.95%,主要原因:盘锦市精神病医院基建拨款增加。

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531.3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8.04%。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71.1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660.24万元。

2.其他收入230.9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96%。主要是盘锦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省拨军休干部增资及生活待遇专项补助、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走访慰问金、盘锦市殡仪馆低保无名尸火化补助、盘锦市光荣院荣军定补及慰问金、全系统各单位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264.7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75%。主要是盘锦市民政局本级未完工基建项目资金结转、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及盘锦市殡仪馆专项业务经费结转等。

(二)支出总计11887.53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增加3041.85万元,增长34.39%,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险各项缴费及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全年在单位列支、7月政策性调资幅度较大等原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盘锦市精神病医院及盘锦市老年养护院旧楼改造基建支出增加。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3810.3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2.0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6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8.42万元。

2.项目支出8077.1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7.95%。主要包括开展民政业务的民政管理事务、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临时救助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139.51万元。

主要是盘锦市民政局本级未完工基建项目资金结转、盘锦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休干调资补助结转及直属事业单位专项业务未完成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347.67万元,降低54.18%,主要原因:上年结转基建资金在本年支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80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9.65万元,项目支出7991.6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49.45万元,增长34.84%,主要原因:盘锦市精神病医院及盘锦市老年养护院旧楼改造基建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5.1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2%,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39.15%。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801.2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82.62万元,占76.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84万元,占0.75%;住房保障支出154.81万元,占1.31%;其它支出2570.02万元,占21.78%。

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包括:

博物馆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陵园公墓管理所烈士纪念馆专项经费补助支出。资金来源为省专项拨款,全部为追加预算。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82.6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727.78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民政局、盘锦市救助管理站(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及机构运行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拥军优属244.7万元,主要是春节、八一走访慰问省内驻军、驻盘部队、伤残军人、军休干部、烈士家属、老荣军及争创双拥模范城等专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老龄事务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老龄业务专项工作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民间组织管理13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等级评定等专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4.3万元,主要用于市级界线巡查、界线纠纷及区划地名网络维护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7.7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计划的区划调整未执行,结余资金上缴财政。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0万元,主要用于村委会换届选举培训及相关法律宣传、美丽社区创建活动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47.65万元,主要用于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及社会事务、民政便民网络维护及老年养护楼改造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65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民政局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取暖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事业单位离退休20.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取暖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5.03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死亡抚恤2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伤残抚恤4.7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伤残抚恤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优抚事业单位支出395.69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光荣院、盘锦市陵园公墓管理所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退役士兵安置10.55万元,主要用于1999年-2013年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支出。无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资金来源为上年结转。

(16)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203.47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政治生活待遇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专项拨款,全部为追加预算。

(17)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01.92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8)其他退役安置支出32.04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退役士兵就业指导中心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9)儿童福利53.04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在院孤儿生活补助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资金来源为上级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全部为追加预算。

(20)老年福利828.3万元,主要是养护楼改造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资金来源为上年结转,全部为追加预算。

(21)殡葬2792.69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殡葬管理处、盘锦市殡仪馆、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2)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355.52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盘锦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盘锦市地名办公室、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盘锦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盘锦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15.2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业务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资金来源为上年结转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全部为追加预算。

(24)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0.24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养员生活补助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资金来源为上级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全部为追加预算。

(2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8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取暖费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84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5.69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民政局本级单位缴纳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医疗59.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154.81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支出154.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其他支出2570.02万元,包括:

(1)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1024.23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99.4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彩票投注站专用款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全部为追加预算。

(3)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446.3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支出、老龄基金支出、精神病医院及老年养护院基建项目支出、海葬补助、低保户无名尸火化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及直属事业单位维修改造支出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较,今年支出增加24.75万元,增长45.83%,主要原因:财政提高公务用车补助标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9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1.7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业务督导、考核、检查等,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1批次,254人,1.78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是严格按照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6.97万元,比上年增加24.75万元,增长47.4%,主要是财政提高公务用车补助标准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修维护支出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8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85.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86.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698.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26万元,比上年增加75.47万元,增长52.12%,主要原因:第一是财政提高公务用车补贴标准,第二是盘锦市民政局本级负责的基建项目取暖费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其中:办公费26.1万元、印刷费1.49万元、水费1.25万元、电费6.59万元、邮电费5.14万元、取暖费72.37万元、差旅费4.34万元、福利费1万元、日常维修费12.18万元、工会经费9.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49万元、其他交通费47.08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0.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5.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4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其他用车2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离退休干部用车、殡葬服务用车、福利彩票销售服务用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6个,包括: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经费、精神病患者免费投药经费、手语栏目翻译补贴、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配套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市社区补助经费,涉及资金4591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1.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经费,项目金额73.5万元,自评分数99分;

2.精神病患者免费制药经费,项目金额14.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手语栏目翻译补贴,项目金额2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配套资金,项目金额4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金额900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6.全市社区补助经费,项目金额3556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理念还需要理一步加强,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意识,增强绩效管理理念;二是完善制度,推进落实。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力求规范、完整、可操作;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控制,使绩效管理各环节有效衔接,提高绩效管理行为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对预算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开展重点项目跟踪问效,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按规定对绩效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死亡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死亡补助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3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3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4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5.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反映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46. 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款)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项):反映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安排的支出。

4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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