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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度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山县人社局、各区民政局:

现将《2018年度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民政局

                                                      2019年8月19日


2018年度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民助函〔2019〕137号)要求,对2018年度我市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确认。为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审计监督实效,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积极作用,全面整改落实审计反馈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低保制度建设,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到位,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制度落实到位。

二、整改工作小组

市民政局成立整改工作小组,由市民政局长为组长,分管社会救助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市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低保服务科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监督指导、信息反馈和总结报告等相关工作。各县(区)民政局也要成立整改工作小组,切实落实整改责任。

三、审计整改范围

市民政局的整改范围为《辽宁省盘锦市审计局审计报告》(盘审经社报〔2019〕1号)中,涉及2018年度我市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中低保政策实行方面、低保资金管理和收支方面、低保业务经办面和其他方面,共4个方面9类主要审计问题及建议。各县(区)按审计报告审计出的问题逐条落实整改。

四、整改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8月20日前)。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相关部署,针对审计反馈问题,研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并印发各县(区)民政局。

(二)安排部署整改(8月22日前)。市民政局组织各县(区)民政部门召开2018年度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审计整改工作调度会议,针对配套制度建设、政策要求落实、工作成效、资金管理、动态管理核查、信息系统应用、低保对象认定、低保对象审批和其他方面等9个方面21项问题逐条进行梳理,提出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推进审计问题整改工作。

(三)组织调研督导(8月30日前完成)。根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市民政局组成调研督导组,对各县(区)开展调研督导,督促各县(区)、镇(街道)民政部门采取措施立行立改。对问题性质较为严重,但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审计整改报告反映已整改,但提供的整改证明材料不充分等情况,提出审计整改督办意见。

(四)开展业务培训(8月30日前)。针对基层民政干部和经办人员思想观念淡化、业务生疏、政策法规掌握不准的实际,组织一次提升业务能力培训班,主要内容为申请审核、审批、资金管理使用、档案管理及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合规,资金运行良好。

(五)上报落实情况(9月4日前)。各县(区)根据审计整改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和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并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加盖公章)。报告内容应包括: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采纳情况;每类问题的产生原因、整改情况、防范措施及其他改进措施;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原因,继续整改的主要措施及整改时限等。

(六)形成整改报告(9月15日前)。由市民政局汇总各县(区)整改落实情况,按时向省民政厅上报审计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七)深化工作成果(持续实施)。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抓好整改深化工作。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涉及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弱化和信息共享不畅问题的,要积极争取县(区)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有效解决。

五、重点整改内容

(一)低保审批权限下放问题。落实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保审批工作。

(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到位问题。市、县(区)两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分别加强与不动产、车辆、人社、工商、公安、司法、保险、殡葬等部门协调,进一步加强核对信息准确性。

(三)信息系统应用问题我市开发应用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已经上线,可以更加科学地实现低保信息管理工作,9月15日前,必须完成系统录入工作。

(四)低保对象认定问题。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定期入户核查工作,扩大对家庭人员、财产、收入、支出的核查范围,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五)低保对象审批问题。对低保档案进行全面复查,确保档案要件齐全、签章规范。

(六)将“三无”人员纳入低保问题。将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三无”人员从低保中剥离出来。

(七)未分类施保问题。及时完成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利用系统预警功能,确保符合分类施保对象及时享受政策待遇。

(八)动态管理问题。严格落实定期核查和家庭情况报告制度,对低保家庭的人员、财产、收入等发生变化,及时按动态管理进行调整保障,杜绝“死亡保”和“服刑保”情况发生。

(九)骗保问题。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依法追回冒领的低保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地方性政策制度问题。全面清理县(区)级制定的与上级相违背的政策制度。

六、整改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领导责任,逐条逐项梳理出任务分工责任清单,逐一明确各责任单位应承担整改责任的具体问题、金额、时限,召开专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立行立改。整改工作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整改任务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专题安排部署,相关县(区)要对照审计查出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逐条梳理,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加强整改指导,确保整改到位。对消极应对、整改不力的地区,市民政局将会同纪检部门予以通报。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屡审屡犯”。要着力解决审计暴露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各类问题发生,不断提高救助工作管理水平。

(四)严肃组织纪律。各县(区)要把此次审计整改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与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督查和跟踪检查力度,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要严肃追责问责,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整改工作中新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确保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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