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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民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说明

一、受理机构

  盘锦市民政局负责公开由盘锦市民政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7-2812012;

传真电话:0427-2288969;

  电子邮箱:lnsmzt_zfxxgk@ln.gov.cn

  通信地址:辽东湾创业中心B座;

  邮政编码:124010。

 

  二、申请的提出

  向盘锦市民政局申请政府信息,应填写《盘锦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

  1、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本栏目,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图片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4、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附件邮寄到盘锦市民政局,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市民政局机关申请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未主动公开,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市民政局负责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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