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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顺利完成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

盘山县现有养老机构11所,其中公办养老机构6所,民办养老机构5所。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盘山县6所公办养老机构没有法人登记证书,按照国家、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要求和实施意见,所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都要完成法人登记。

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在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先后与县营商局、县编办等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在不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的前提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动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敬老院规范化管理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盘山县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责成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编办负责,尽快完成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相关部门、镇街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作为,经主要领导具体部署,敬老院所在镇、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选定法人代表,完善登记所需材料。审批中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统一标准依法审核登记材料,对达到法定条件给予办理登记。全县6所敬老院已于6月底前全部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通过开展法人登记,进一步明确了敬老院的公益性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性质,明确了其独立法人地位,压实了县、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此项工作的完成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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