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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明节期间暂停祭扫服务保障 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民发〔202022

                                                                                                                                                                                        

 

 

关于印发《清明节期间暂停祭扫服务保障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市、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现将《清明节期间暂停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锦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8日

  

清明节期间暂停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抓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民传字〔2020〕44号)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清明节期间全市暂停祭扫活动的通告》(盘新疫防指告〔2020〕4号)要求,结合我市疫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清明节”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

(二)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疫情期间清明节暂停祭扫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协调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确保全市范围内暂停一切殡葬服务机构祭扫活动,进一步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清明节暂停祭扫工作,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和安全防范意识,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承担起促文明、保平安的管理责任。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完善保障机制、应急处置、值班值守、检查报告等措施。及时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岗位责任,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创新服务载体,开展文明祭扫

联合宣传、文明办等部门,通过媒体公告、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居民广泛宣传疫情期间,特别是清明节期间暂停祭扫服务的规定,引导群众支持和理解。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发挥窗口优势,通过广播、横幅、设置暂停祭扫服务标识牌等方式广泛宣传,倡导群众开展文明祭扫。要做好暂停祭扫服务后的教育劝阻,要讲究方式方法,确保安全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入墓园(殡仪馆)。对不配合的,殡葬服务机构要及时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处理。要加强舆情研判及应对处置,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要组织殡葬服务机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展网上祭祀、代亲祭扫等群众性文明祭扫活动,使文明节俭新风走进千家万户。

(三)加强安全管控,确保清明平安

认真贯彻执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8号)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压实责任,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陵园、散坟安葬区等祭扫场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疫情期间祭扫暂停是否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对办理骨灰安葬业务或新葬逝者骨灰探视业务的,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陵园可根据各自容量,在安全防范措施有保障的情况下,采取每天预约限额、每户限定人数入馆(入园),引导群众开展预约下葬(领取骨灰)、错时错峰下葬(领取骨灰)、限定入园时间等措施。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外来人员需佩戴口罩、测温、消毒、实名登记后方可进入馆(墓)区。

切实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作用,设置禁烧宣传牌和文明祭祀提示牌,安排专人防控,坚决杜绝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祭祀用火行为,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四)严格执法检查,规范殡葬市场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盘锦市开展殡葬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盘民发〔2020〕17号)要求,加强殡葬用品和丧事活动的源头治理,积极开展整治行动。对批发市场、经营商户、流动摊贩逐一检查,发现制造、销售纸牛、纸马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要坚决予以没收并及时销毁。对黑中介、非法运尸车等违法违规的殡葬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阻碍执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8日—24日)

1.成立市清明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4日至6日)安排专人值班。

2.积极开展疫情期间宣传活动,做好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的宣传。

3.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盘锦市2020年清明节暂停祭扫观察点设置表》(附件2)的要求,把各祭扫观察点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市清明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5日—4月6日)

3月25日至4月6日,市民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林湿、城管执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检查各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情况,对辖区内制造、销售纸牛、纸马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丧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和疫情防控监测,加大信息宣传报送力度,妥善处理群众投诉意见,收集整理本地各观察点数据,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上报信息准确。4月4日至6日每天13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清明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427-2886533)报送《盘锦市2020年清明节观察点暂停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3),并主动报送清明节期间工作措施、工作动态和意见建议,为上级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总结汇报阶段(4月7日—9日)

1.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对清明节期间暂停祭扫工作进行总结,将有关情况于4月9日前报市清明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市民政局和有关单位要对清明节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盘锦市清明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机构示意图

2.盘锦市2020年清明节暂停祭扫观察点设置表

3.盘锦市2020年清明节暂停祭扫观察点情况日报表                

 

 

 

 

 

 

 

 

 盘锦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3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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