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动态要闻

省民政厅重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0年第三季度,辽宁省各级民政部门紧扣“六稳” “六保”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聚焦主责主业,锐意进取,狠抓落实,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效。

(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圆满完成提标工作任务,从7月1日起,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672元/月、5558元/年,分别提高6.2%、9.6%;城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1072元/月、670元/月,集中和分散标准一致,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孤儿集中、分散供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达到1920元/月、1468元/月,分别提高8%、13%;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补助标准分别达到580元/月、543元/月、503元/月和465元/月,提高7%。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适度扩大低保、低收入家庭覆盖范围和临时救助范围。召开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进会议,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健全完善了覆盖省、市、县(市、区)三级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了跨国非婚生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问题。完成农村留守妇女生产生活状况调研,会同省直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实施省“福康工程”项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落实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鞍山、锦州等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改革试点地区通过国家中期验收。指导抚顺、丹东第五批试点地区完善试点方案,启动试点建设,拨付中央支持资金4326万元。推进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100个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工率100%。会同相关部门制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保障水平的通知》,聚焦特困供养机构护理员的待遇保障提出了详细具体的政策要求,一定程度上探索解决了特困供养机构招工难、留人难的问题。民政部高晓兵副部长、养老司对我省出台的文件给予了充分肯定,以民政部简报形式推广宣传。制发《辽宁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配套服务工作的整改方案》。召开视频培训会,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调研验收,推动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目前,全省86%的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完成法人登记,全省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比例达到养老机构总数的99.8%。

(三)社区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会同省委农办牵头落实村级组织承担上级交办事项清理工作任务,会同相关部门制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解决社区“万能章”问题。推动“三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试点。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开展“辽宁好人·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选树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2021年全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修订《辽宁省社区居民直接选举或者户代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规程》《辽宁省社区居民代表选举委员会指导规程》。

(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制发《关于加快推进民政管理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工作的通知》,指导推动各地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充分发挥“两个作用”。推进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实施意见》。制发全省社会组织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倡议书。

(五)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工作深入推进。推动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和志愿服务站建设。举办培训班,在全省民政系统推进志愿者实名注册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国人大慈善法执法检查迎检工作。开展第三届“辽宁慈善奖”评选活动。

(六)民政事务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推动村级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和节地生态绿色安葬工作。指导各地加强殡葬服务机构行风建设。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召开的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开展全省婚姻登记员和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线上培训,全省新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顺利启用。

(七)专项行政管理更加规范优化。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我省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体系。研制《辽宁省行政区划变更申报审核及组织实施程序规定》,规范开展行政区划调整评估论证及申报审核。组建省级行政区划咨询论证专家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2020年辽宁省殡仪馆馆长培训班在沈阳召开
下一篇: 辽宁省民政厅持续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民政领域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