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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新修订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新修订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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