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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重残人员可申请低保“单人保”

省民政厅: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省执行新的低保标准,锦州市的农村低保标准为5352元/年。申办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按个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县民政部门确认等程序执行。

为确保精准救助,《辽宁省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明确,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也就是“单人保”,其中,重病患者申请“单人保”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在5倍的低保标准以内、重残人员申请“单人保”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在3倍的低保标准以内,申请“单人保”人员的个人收入扣除赡养费、抚(扶)养费后应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具体由各市确定。对“单人保”人员可视家庭收入情况分档确定低保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两倍左右的低保标准,可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救助;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两倍以上的低保标准,可按当地低保标准的50%救助。

重病患者是指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人员、民政部门根据病种和医疗费用额度综合界定的重病人员,具体由各市确定;重残人员是指残联部门确定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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