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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顺利通过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验收

12月3日,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赴省城接受国家级标准化领导专家组评估验收。经专家组听取汇报、专家提问、查阅资料等方式考核评审,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验收。

在沈验收过程中,评审专家组一边查阅资料,一边分别与福利院领导以及负责标准化的同志进行交流谈话,互相探讨福利院在服务行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中的具体工作,围绕养老扶幼开展标准化工作任务以及标准体系的建立。座谈结束后,张青组长代表评审组通报了本次评审验收的情况,他指出,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以及交流座谈提问,评审组一致认为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在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过程中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工作稳进扎实,服务有亮点,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服务管理成效显著。评审组一致认为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标准化试点工作达到了创建目标,同意通过验收。

与此同时,张青组长对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下一步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改进建议,一是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创新,研究制定“医养结合”工作;二是推广两项立项标准《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养老机构精神慰藉服务规范》;三是要进一步精细管理服务,逐步总结推广福利院在新时代的先进服务理念和经验做法,树立行业标杆。

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2018年3月,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顺利入围第五批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单位,成为我省首家集养老与儿童福利事业于一身的综合性国家级试点项目单位。

自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两年来,福利院以“新面貌、新服务、新机遇、新名片”为目标,按照“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标准、一切标准有监督”的总要求,不断强化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体系框架、标准化体系完善工作。通过《标准》的边实施边改进、边改进边实施的持续运行和市民政局的大力关心支持,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院容院貌得到较好提档升级、居室环境有力改善、服务质量持续增强、特色服务有声有色、老人儿童满意度稳步提高,单位形象进一步提升。

标准化人员配备。为了更好地完成试点项目的各项工作,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组织保障。以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准则,按照《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调拨部分骨干员工,作为标准化工作小组成员,对试点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

标准化体系框架。为确保构建标准体系的客观性、可操作性与先进性,标准化工作小组在系统梳理基础上,咨询标准化专家团队,围绕福利院各个岗位职责、业务范围、业务内容按照GB/T 24421-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标准和福利院现有规章、制度,编制了适用福利院的标准体系框架。强化了对整个服务标准化体系中,老人及儿童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提供规范的细化分类,着重增加了对安全和服务保障的全面覆盖。

标准化体系完善。标准体系框架建立以后,由标准化工作小组综合协调,各部门骨干负责具体编写,并发与同行专家参与研讨,修改后形成内部标准汇编。同时完成了标准统计表和标准体系编制说明。首批标准体系共计137项标准,于2019年1月正式发布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标准化中期评估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组织专门人员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在原标准体系基础上重新修订部分标准的书写规范性,词语的准确性。突出重点,完善岗位职责标准、老人护理服务流程、后勤保障等重点环节的规范要求,覆盖率达100%,标准实施达95%以上,修订版标准体系中标准达到了142项。体系共分为四大部分:通用基础标准体系15项、服务提供标准体系40项、服务保障标准体系38项、岗位职责标准体系49项。有效保障了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服务标准化体系,并日臻完善。

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院长邱桂成表示:感谢专家组,对福利院标准化工作的肯定与好评!福利院将以此次标准化评估验收为契机,继续做好标准化工作。树牢标准化理念,持续抓好特色创建。在标准化氛围下,不断优化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逐步把福利院打造成为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房间家庭化、设施星级化、环境园林化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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