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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辽疫防总指办〔2021〕69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中秋、国庆假期临近,人员流动性加大,旅游、聚会等活动增多,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增大。为做好假期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既保障群众出行便利安全有序,又做到疫情防控科学精准有效,确保全省人民度过健康、平安、祥和的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常态化”不等于“正常化”、“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的意识,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深入贯彻“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防控、有效救治”常态化疫情防控总要求,落实落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更加有效抓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二、审慎举办聚集性活动

不提倡假期聚集聚会,不允许大规模聚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以聚餐、茶话会等形式举办庆祝活动。各地区要加强宣传,提倡婚丧简办,承办300人以上宴会的酒店、宾馆要事先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家庭私人聚会聚餐要控制人数和时长,提倡隔位就座,使用公筷公勺。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联欢娱乐等场所要根据有关规定控制消费人数,并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省内各旅游景区等要严格落实分时预约制度,控制游客瞬时流量,引导游客错时错峰旅游。

三、加强人员出行管理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开工作城市要按规定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备。省内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确需前往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提倡居家休假、省内游、周边游,出行期间全程做好自我防护,准确记录个人活动轨迹。如果出省,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返辽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

四、强化重点场所监测预警

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商场、超市、饭店、农贸市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影院、网吧、口岸、场站码头等人群密集场所和重点场所要认真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验疫苗接种情况,并提示未接种疫苗人员及时接种疫苗。做好室内场所和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密闭空间的通风消毒。医疗卫生机构(含发热门诊、小诊所、药店等)要严格落实风险排查、预检分诊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探头哨点”“预警雷达”作用。

五、落实重点部位疫情防控措施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要加强管理,确保日常消杀、垃圾处理、人员防护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院感防控,做好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和定期核酸检测。酒店、宾馆、民宿等提供住宿场所要对入住旅客逐一实名登记,对所有住宿人员和来访人员严格测温、查验行程码,一旦发现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进行妥善处置;督促旅客在公共区域活动时佩戴口罩,加强内设健身房、游泳馆、洗浴场所、咖啡厅、茶室、棋牌室等娱乐消费场所管理。

六、注重个人防护宣传教育

景区、餐饮、商超、公交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清洁和防护,并提示顾客正确佩戴口罩。通过电视、广播、短视频等途径,强化养成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一米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食用野生动物等良好习惯。重点地区来(返)辽人员要自觉履行防疫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做好健康监测。

七、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要处于激活状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确保常态化和应急状态无时差切换。加强节日期间信息报送工作,动态精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遇有突发疫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落实各项应对处置措施。

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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