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民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说明
一、受理机构
盘锦市民政局负责公开由盘锦市民政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7-2823345;
传真电话:0427-2288969;
电子邮箱:pjsmzj@126.com;
通信地址:辽东湾创业中心B座;
邮政编码:124010。
二、申请的提出向盘锦市民政局申请政府信息,应填写《盘锦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1、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本栏目,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图片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4、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附件邮寄到盘锦市民政局,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盘锦市民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未主动公开,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市民政局负责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盘锦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注意事项:
1.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请尽可能详细的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便于本机关查询、提供。
盘锦市民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说明
一、受理机构
盘锦市民政局负责公开由盘锦市民政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7-2823345;
传真电话:0427-2288969;
电子邮箱:pjsmzj@126.com;
通信地址:辽东湾创业中心B座;
邮政编码:124010。
二、申请的提出向盘锦市民政局申请政府信息,应填写《盘锦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1、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本栏目,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图片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4、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附件邮寄到盘锦市民政局,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盘锦市民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未主动公开,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市民政局负责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盘锦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注意事项:
1.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请尽可能详细的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便于本机关查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