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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12-05 浏览次数:630次
  为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基本生存、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民政部、全国妇联印发了《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将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中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全部纳入庇护救助范围,明确了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依法庇护、专业化帮扶、社会共同参与等原则,确定了及时受理求助、按需提供转介服务、加强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强化未成年受害人救助保护等主要环节和工作内容,并从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动员社会参与、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意见》明晰了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强调了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措施,细化了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的具体内容和支持措施,将为各地民政部门加强与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依据和明确的工作指引。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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