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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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全市民政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盘政发【201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盘锦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如下: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对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双重责任。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春明
常务副组长:贾兴存
副组长:王丽娜、邹伟、刘宁
成员:王德才、孙宝山、于长运、高洪吉、王振国、陆云里、刘子成、江滨、解淼
孙继凡、刘铁力、单福林、赵艳敏、王丹、刘善敏、孙志勇、任民、刘国志
张洪志、张瑜、杨丽萍、李玉才、张宁、赵峰、葛雨、邱桂成、李宏忠
韩东、王兴华、高景孝
(二)安全生产办公室
主任:贾兴存
副主任:王德才
成员:王振国、刘善敏、徐征、孙春来
(一)局长是我局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系统管理之中,列入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抓好系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工作的落实;负责系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监督、检查、指导局副职按照分管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对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协调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事故抢险、调查和善后工作。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局长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协调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分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和善后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行政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区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整治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在发生生产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事故救援、调查和善后工作。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具体规定如下:
(一)安全生产办公室:
1、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2、协调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县(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检查(抽查)全市民政系统安全工作并通报检查情况;
3、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业务培训、资格考试;
4、负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汇总上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材料、报表等;
5、协助上级进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6、受理我局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和调查工作,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4、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
5、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抓好演练;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8、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9、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10、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四、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三)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四)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到位;
(五)安全生产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六)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八)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
(九)是否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人员定期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六、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局报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在及时汇报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机制
局党组对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的考核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一并进行,考核工作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及有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要参照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全力推进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对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双重责任。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得到全面落实,成立盘锦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春明
常务副组长:贾兴存
副组长:王丽娜、邹伟、刘宁
成员:王德才、孙宝山、于长运、高洪吉、王振国、陆云里、刘子成、江滨、解淼
孙继凡、刘铁力、单福林、赵艳敏、王丹、刘善敏、孙志勇、任民、刘国志
张洪志、张瑜、杨丽萍、李玉才、张宁、赵峰、葛雨、邱桂成、李宏忠
韩东、王兴华、高景孝
(二)安全生产办公室
主任:贾兴存
副主任:王德才
成员:王振国、刘善敏、徐征、孙春来
二、局领导职责分工
根据盘政发【2012】11号文件规定,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各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领导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结合我局实际,就局领导职责分工明确如下:(一)局长是我局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系统管理之中,列入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抓好系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工作的落实;负责系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监督、检查、指导局副职按照分管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对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协调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事故抢险、调查和善后工作。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局长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协调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分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和善后工作。
三、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机关各科室和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行政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区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整治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在发生生产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事故救援、调查和善后工作。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具体规定如下:
(一)安全生产办公室:
1、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2、协调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县(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检查(抽查)全市民政系统安全工作并通报检查情况;
3、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业务培训、资格考试;
4、负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汇总上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材料、报表等;
5、协助上级进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6、受理我局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和调查工作,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4、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
5、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抓好演练;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8、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9、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10、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四、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三)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四)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到位;
(五)安全生产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六)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八)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
(九)是否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人员定期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六、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局报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在及时汇报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机制
局党组对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的考核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一并进行,考核工作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及有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要参照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全力推进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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