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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切实解决全市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问题,我市出台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625号),自201611日起执行。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盘锦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盘锦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我市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推进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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