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葬逝者家属实施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3 524次
浏览次数:盘民发〔2016〕178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市民政局辽东湾新区分局、辽东湾新区财政局,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二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省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等十一厅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6〕54号)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逝者家属积极参加海葬活动,经请求市政府同意,对参加海葬活动家属每具骨灰(逝者生前系盘锦户籍)一次性补贴500元,直接发放给海葬活动家属。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盘锦市民政局
盘锦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6日
关于对海葬逝者家属实施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3 524次
浏览次数:盘民发〔2016〕178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市民政局辽东湾新区分局、辽东湾新区财政局,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二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省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等十一厅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6〕54号)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逝者家属积极参加海葬活动,经请求市政府同意,对参加海葬活动家属每具骨灰(逝者生前系盘锦户籍)一次性补贴500元,直接发放给海葬活动家属。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盘锦市民政局
盘锦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