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调整盘山县行政区划获得省政府批复
- 发布日期: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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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盘山县委、县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快盘山县新县城城区建设步伐,拓展盘山县新县城发展空间,推进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建设,决定撤销太平镇、高升镇设立太平街道办事处、高升街道办事处。
市民政局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及省民政厅相关文件要求,对盘山县上报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到盘山县进行了实地调研。经与省民政厅、省政府的多次沟通协调,2017年3月17日,获得辽宁省政府的批复《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盘锦市盘山县太平镇高升镇设立太平和高升街道办事处的批复》(辽政[2017]58号)。行政区划调整后,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