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成为全国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 发布日期: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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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四个重要文件,还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盘锦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盘财社字[2015]55号)、《盘锦市民政局关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盘民发[2016]71号)等10多个相关文件。
一、我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突出问题导向,深化全市养老服务改革,探索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
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以信息化为基础、功能完善、运营顺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100%城市社区建成符合标准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万名居民不低于200平方米。
100%行政村建成符合标准的互助幸福院,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市级居家养老智慧平台技术发展成熟,服务覆盖全市城乡。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全部实现顺畅运营,其中60%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20%农村互助幸福院以政府补贴方式、引入民间资本运营,20%农村互助幸福院以群众自治组织模式运营。
二、我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点任务
1.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机制和资金保障机构
成立盘锦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领导小组,有效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制定《盘锦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50%的市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事业,并重点投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2.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制定《盘锦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政府保障、补助对象及服务项目。
制定《盘锦市特殊困难老人基本服务方案》,对特殊和困难家庭老人列出专门服务目录。
结合市级居家养老智慧平台推广工作,以各县区经济区为主体,开展特困、低保、低保边缘、计划生育失独老年人和其他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等特殊和困难老人筛查摸底工作,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养老需求,并在市级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建立数据库,通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为其服务,满足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3.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落实《盘锦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7]73号),2018年新增、独立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的比例达到40%以上,5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
制定《盘锦市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方案》,大力引进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广大社区工作者为主体,依靠社会力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三社联动”。以兴隆台区鹤乡社区、鹤鸣社区、新工社区、幸福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示范单位,对60%全市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20%农村互助幸福院,通过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民间资本运营,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对其他20%农村互助幸福院,除村集体统一管理模式外,通过政府补贴方式,扶持以老年协会为主的群众自治组织管理和运营,丰富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
4.推广市级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平台
利用盘锦市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平台,汇总公布试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并协助社会力量在服务管理中开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信息产品、工具。基于养老服务智慧平台的统一管理、综合、开放特点,进一步完善功能,方便使用,开发“互联网+”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各种有效应用模式,推广智能养老产品和技术应用,将养老机构、家政服务、“急救120”等资源整合为一体。
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打造四级居家养老用品体验馆20个,让广大老年人切身了解康养器材,感受功效。扩大社区商家入驻规模。以"社区15分钟生活圈"为服务半径,以老人认可、关心老人为原则,由社区自主筛选商家。对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发放“乐通卡”,持卡老人在社区商家消费享受优惠,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享受八五折优惠,其他老人享受九折优惠。
2017年底前在全市各社区(村)完成老年协会、老年康养协会、老年志愿者协会、老年文体协会等4个协会的登记备案,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通过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充分利用盘锦市四季分明、湿地苇海、民俗民宿、红海滩奇观、大米河蟹等资源优势,构建候鸟式、避暑式、城乡互动式等多元化休闲养老模式。
5.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盘锦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扶持政策。
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面向家庭照护者等其他服务人员培训,组织各类志愿者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结合全市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人社局配合,在市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和职校开办养老护理专业,开办养老护理培训班,开展养老护理员资格考试,为养老护理专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统筹建立养老服务志愿者长效服务机制。
6.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的医养融合
制定《盘锦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融合方案》,提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项目的措施和计划。
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服务,到2020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持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加强民政部门与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整合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和社区(村)卫生所功能,以卫生所为主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康复保健服务;整合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村)卫生所的老年人数据,完善社区医生签约服务;由市级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平台综合协调,及时向社区(村)卫生所提交社区老年人医疗康复需求,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推进医养融合,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中获得方便、快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居家养老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7.持续推进和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全面落实《盘锦市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盘委办改办[2017]14号),全面推行关于养老服务的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
修订完善《盘锦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盘锦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试行)》,并将其向省质监局申报,开展评估,力争成为省地方标准。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的设施、安全、管理、服务整改,进行年度评估,并与下一年的政策扶持挂钩。全面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8.保障服务场地供给
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4〕20号)相关要求,“统筹规划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到2020年,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整合社区服务设施资源。每个县(区,含经济区,下同)修建一所多功能老年人活动中心。”
制定《盘锦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由开发商落实新建居住小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配套建设;老旧小区由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通过调协,到2020年达到社区养老设施面积要求,每年完成任务量总量的约三分之一,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9.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制定《盘锦市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方案》,专门提出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
建立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的定期巡访制度,将2个以上农村敬老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市、县级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2018年全市农村幸福院覆盖率达到100%。
巩固现有的村集体统一管理模式和老年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管理和运营模式的基础上,对部分农村互助幸福院通过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民间资本运营。
三、我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大项目
一是继续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建设
按照《盘锦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战略规划纲要分解方案》(盘委办发[2017]48号)的要求,全市2018年继续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各县区、经济区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社区互助幸福院要达到全覆盖。
二是开创新时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
在全国唯一的华侨建制村大洼区向海街道华侨村建设“归侨侨眷独居养老中心”,通过人文风俗、生活习惯等方面,探索华侨居家养老和旅居养老模式,服务本地侨民和国内外旅居侨民。
建设朝鲜族居家养老聚集中心,在大洼区平安镇平安村、盘山县甜水镇二创村、胡家镇红岩村,扩建原互助幸福院规模,提高对包括朝鲜族在内的村内老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推广“盘锦鹤乡居家养老模式”,培育和做强做大10家品牌化、连锁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运营团队,普及“八助”服务。
依托宜居乡村建设硕果,在大洼区向海街道石庙子村、田家街道大堡子村、盘山县太平街道新村、德胜镇德胜村等地建设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老人打造幸福家园。
建设为辽河油田产业工人服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整合油地基础设施资源,协调和引导辽河油田的职工活动中心增加医疗康复、配餐等功能,并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市、县、区社会福利院依托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创建“家院融合”模式,将养老服务延伸到周边的街道、社区(村),为城乡社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医疗康复、配餐等日常服务,并对全市养老机构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现况
在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26.7万人,占总人口20.5%。全市有公办养老机构21个,全市民办养老机构11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89个,农村社区互助幸福院164个。有农村社区养老休闲旅游床位3010张。以上总床位9541张,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35.7张。
2016年,市及市以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投入1087万元,省及省以上投入430万元。
2016年,我市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即已走在全省前列,人均拥有城镇社区养老设施在全省排第6位,人均拥有农村社区养老设施在全省排第1位。
2017年,市及市以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投入9006万元,省及省以上投入525万元。
2017年,按照《盘锦市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盘委办发[2017]20号)、《盘锦市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专项实施方案》(盘开放组发[2017]17号)要求,全市正在建设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34个,其中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洼区到年底达到全覆盖;建设农村社区互助幸福院150个,其中盘山县、大洼区到年底覆盖率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