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
- 发布日期: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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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强化责任、精心安排,广泛开展节日走访慰问、专项帮扶、送温暖等活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切身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存在的问题,密切关注两节期间物价波动情况,做好应对预案,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加强节日期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强化供养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确保特困人员安全、温暖、祥和过节。加大对困难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孤残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救助帮扶和安全保护力度,指导相关福利机构根据服务对象实际生活情况及服务需求做好节日安排。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等救助保护机制,及时帮扶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加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干预,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底线。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加强街面救助巡视频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联合督导检查,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发现报告、引导求助、志愿服务等工作,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确保流浪乞讨人员不挨饿、不受冻。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节。高度重视受灾群众过冬生活安排工作,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科学制定救助方案,明确救助项目和标准,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的困难。及时足额将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的冬春救灾资金抓紧发放到位,特别要关注交通不便、边远和偏僻地区受灾群众的救助,对于冬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全力推进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抓紧施工,力争春节前完成重建任务;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要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棉帐篷等多种方式,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冰冻等可能引发灾害的天气过程,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会商研判,及时将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力争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部署要求,提前做好人员队伍、资金物资、救灾装备、避灾场所等各项准备。发生重大灾情要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配合有关部门提前转移处于危房、危险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可能受到灾害影响威胁的群众,迅速启用避灾场所,安排下拨救灾资金物资,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严抓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切实抓好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督导落实,安排专门人员对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需要地方配套列支的资金要及时安排到位;对不按规定标准兑现待遇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予以补足,确保抚恤补助优待金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位优抚对象手中。按照本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和走访慰问活动,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尤其要加强烈士遗属家庭精神慰藉工作力度;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军队有关方面走访慰问军休干部,对住院、生活不能自理、伤残的军休干部,给予重点照顾并提供必要帮助,组织好节日期间军休干部文体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优抚安置对象的良好氛围。
通知还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和矛盾排查化解,确保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运行。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等机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民电〔2017〕207号)要求,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在开展对所辖所办所管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切实加强对消防、水电气、食品卫生、设施物品、保卫安全、施工建设、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的检查,预防和杜绝安全隐患。针对民政服务机构的特点,压实服务机构主体责任,确保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层级。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逐一复查,确保整改到位,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行,确保所有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层层落实责任,及时研究部署做好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问题,采取有力举措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力度,集中解决好群众反映突出的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
通知特别强调要严格恪守廉洁纪律,节俭务实做好节日安排。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班子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要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相互赠送年货节礼等拜年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盯紧“四风”新动向,有针对性地治理隐形变异的违规问题。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加强关心关爱、帮助帮扶,做好困难职工和老党员、老干部的送温暖工作;做好对民政服务机构一线工作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走访慰问工作,给予更多的鼓励和鞭策,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提高他们的工作热忱。
通知也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值守应急工作提出要求。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守值班纪律。要健全应急协调机制,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并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置。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研究主流新闻媒体、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情况反映,认真核实、及时应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确保节日期间民政系统信息渠道畅通,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灾情、重要舆情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及时上报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