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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1-30 浏览次数:263

   

 

第一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2018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锦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服务、基层政权建设、拥军优属、专项社会事务(民间组织、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孤儿收养等)的政府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市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和军供站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负责组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村级自然区域和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制定全市老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协调各级政府老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老龄工作、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人事、编制、政策法规、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宣传、新闻发布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拟定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工作。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及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二)优抚安置办公室。

制定享受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负责烈士褒扬和市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接收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异地安置工作;指导优抚服务机构、军队离退休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拟订退伍退休军人等安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盘锦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含五保对象)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负责全市婚姻登记(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管理、生活无着流浪救助工作管理、全市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

(四)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市性和市内跨区县社会团体、市本级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查处全市性和跨县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承担全市社会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

(五)社区和基层政权建设科。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救灾救助科。

拟订减灾规划,组织、协调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协调、指导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拟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下达的生活救助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农村受灾人员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指导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督查室。

负责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分析协调提出督办意见;负责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相关工作督查。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1、盘锦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

2、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3、盘锦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4、盘锦市陵园公墓管理所

5、盘锦市光荣院

6、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7、盘锦市殡葬管理处

8、盘锦市退役士兵就业培训中心

9、盘锦市地名办公室

10、盘锦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11、盘锦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12、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13、盘锦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14、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

15、 盘锦市殡仪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8]15号)要求,纳入盘锦市民政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

1、   盘锦市民政局(本级)

2、盘锦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

3、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4、盘锦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5、盘锦市陵园公墓管理所

6、盘锦市光荣院

7、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8、盘锦市殡葬管理处

9、盘锦市退役士兵就业培训中心

10、盘锦市地名办公室

11、盘锦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12、盘锦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13、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14、盘锦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15、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

16、盘锦市殡仪馆

 

第二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8年度

部门预算报表

 

公开01表: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8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8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5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8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09表:2018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8年度

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8]15号)要求:

1.收入预算12245.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09.03万元,非税收入9136.73万元。

2.支出预算12245.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73.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01.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38万元,资本性支出45万元。

3.与2017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4865.29万元,增长65.9%,原因是2018年将民政局所属3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盘锦市殡仪馆、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纳入部门预算及过去财政代编预算的支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改由单位编制预算。支出增加4865.29万元,增长65.9%,原因与收入增加相同。

与2017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28.56万元,增长30.6%,原因是过去财政代编预算的支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改由单位编制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28.56万元,增长30.6%,原因同收入增加相同。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7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行费17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11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预算支出减少4.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要求严格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增加12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车辆保障定额标准提高及民政局所属3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盘锦市殡仪馆、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纳入部门预算,实有车辆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56.7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60.18万元,增长165.8%,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费及公务用车定额标准提高。其中:办公费34.58万元、印刷费0.3万元、水费1.81万元、电费6.78万元、邮电费6.5万元、取暖费133.72万元、差旅费0.5万元、福利费0.82万元、交通费23万元、其他交通费48.16 万元、维修费0.6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8]15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1081.1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分项目如下:

1、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管理费24万元;

2、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物业管理费80万元;

3、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办公楼维修30万元;

4、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广告宣传费290万元;

5、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物业管理费28.5万元;

6、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系统运行维护费25万元;

7、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墓碑采购400万元;

8、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墓碑安装材料50万元;

9、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物业管理费113.6万元;

10、盘锦市殡仪馆停车场维修20万元;

11、盘锦市殡仪馆更换冷冻尸柜2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锦市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3674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840.7万元,固定资产7826.7万元,在建工程21733.2万元,无形资产24.1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31978.03平方米,价值4509.3万元;共有车辆44辆(一般公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其他用车24辆),价值625.9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价值116.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575.3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8年应编制重点绩效目标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53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1、残疾人生活补助及残疾人活动设施建设补助:535万元;

绩效目标: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确保补助资金按时发放

绩效指标:指标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70元/人月;指标2.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5元/人月

 我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以下原则编制。

一是指向明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要符合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是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须用定量表述为主。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三是合理可行。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措施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具备如期实现的条件。

四是客观匹配。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 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款)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项):反映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安排的支出。

38.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9.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红十字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红十字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0.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盘锦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盘锦市民政局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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