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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为非机构供养孤儿发放临时救助金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暑假期间,结合我市孤儿实际情况,市民政局为非机构供养孤儿发放了临时救助金。发放临时救助金标准为:就读初中及以下孤儿1300元/人,高中及本科孤儿2000元/人,重点大学3300元/人,研究生5000元/人。本次共为116名孤儿发放救助金20.05万元,其中:就读初中及以下孤儿64人,共发放8.32万元;高中及本科孤儿47人,共发放9.4万元;重点大学1人,共发放0.33万元;研究生4人,共发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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