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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措并举抓好养老服务工作

    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26.1万人,占总人口的20.2%。我市高度重视养老工作,将其作为重大民生实事之一,认真制订相关支持政策,有效地推进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落实新建小区的养老设施配套责任。在《盘锦市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由开发商在新建居住小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属地政府指定部门接收。开发商未能落实的,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不予办理审批于续。老旧小区由县区经济区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解决。”通过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的合力,对开发商施加了硬约束,切实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面积。
    二是积极摸索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运营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在充分挖掘全市现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典型的基础上,在城市推广了日间照料,在农村推广了互助幸福院。
    三是加大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力度。大力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建设,专门提出了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建立了农村空巢老年人的定期巡访制度。同时,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为农村留守老人打造幸福家园。 
    目前,我市已经建设日间照料室182个,其中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全域和大洼区4个主城区街道实现100%覆盖。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达到157个。与此同时,我市还从引入市场机制、深化改革入手,推出了一系列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较好地满足了老年人养老的心理和物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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