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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18年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

发布时间:2018-12-29 浏览次数:331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现将我部2018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审查工作机制

2018年初,我部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部机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8〕2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立起政策法规司牵头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各司局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承担各自领域法规政策公平竞争初步审查职责的工作机制。按照《通知》要求,各司局在政策文件起草环节对送审稿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以及是否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作出说明并报政策法规司,政策法规司在合法性审查环节一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认真开展增量文件审查工作

根据《意见》、《细则》、《通知》、《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我部对拟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文件的代拟稿、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民政领域文件1件,我部出台部门规章4件、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4件,均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没有发现有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情况。

三、积极组织存量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2018年上半年我部组织了存量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规章43件(包括联合规章)、规范性文件139件。经审核排查,未发现有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没有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严格按照《意见》、《细则》等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部际联席会议有关部署,进一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培训力度,为制度落实营造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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