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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低保对象认定标准、申报程序、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9-01-24 浏览次数:1480次

一、低保对象认定标准:

申请低保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二、低保申报程序

家庭户主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查申请材料、上报县(区、经济区)民政部门委托核对机构核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同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初审结果上报县(区、经济区)民政部门;县(区、经济区)民政部门审查上报材料和信息核对报告、入户抽查、批准再公示、发证、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三、救助标准

    低于低保标准每人650元/月,实行差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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