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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组织开展春节前临时救助活动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低保金发放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社会救助工作,春节前对全市困难群众开展临时救助活动,发放一次性困难生活补贴,确保困难群众欢乐和温暖过节。临时救助对象为全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边缘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每户100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人1000元;分散供养孤儿每人1000。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10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1000元,临时救助金发给供养机构,用于改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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