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童福利工作相关情况 这些信息别错过
- 发布日期:20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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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民政部举行2019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有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儿童福利工作的决策部署,民政部制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规章和政策文件。
一、《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依法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是所有儿童中最弱势、最困难的群体。近些年,民政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目前,全国共有孤儿34.3万人,共有福利机构1217家,其中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儿童福利机构544家,在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儿童部的是673家,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约6.8万人,占了不到20%。根据民政部掌握的情况,现在大多数儿童福利机构床位充足、服务规范,所养育儿童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较好保障。
根据新出台的《民法总则》《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政策,吸收近年来社会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民政部研究制订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2019年1月1日实施。这个《办法》是首部关于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规章。
首先,《办法》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对象。除传统上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外,《办法》还根据《民法总则》《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等,将收留抚养儿童的范围作了扩大,包括了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经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16周岁的特困儿童;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同时,《办法》还明确,儿童福利机构可以接受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委托,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儿童。
第二,《办法》明确了服务内容和程序。根据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重心进一步向如何全方位保障儿童权益方向迈进的需要,为使儿童福利工作服务更加精细化,为儿童提供更有品质、更有尊严的生活,《办法》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在入院筛查、户口登记、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依法送养、儿童离院、成年安置等方面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例如,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儿童后,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传染病检查;要根据儿童的残疾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规定了除重度残疾儿童外,对于6周岁以上儿童,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女童必须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等内容。
第三,《办法》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食品、应急、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等相关制度,并逐一进行了细化明确。例如,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要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食堂、观察室以及儿童康复、教育等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就是不能有死角,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在交接班时重点交接患病等特殊状况儿童;要建立儿童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要保存儿童随身携带的能够标识其身份或者具有纪念价值的物品,因为对他长大后找到父母还有一些帮助。
另外,《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还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设立公益慈善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有序参与儿童福利机构相关服务。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过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公益慈善项目等多种方式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水平。就是说有利于儿童的这些措施既鼓励社会力量、也鼓励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相关的教育和服务。
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为帮助广大残疾孤儿解除和减轻疾患困扰,实现融入社会、回归家庭的美好愿望,2004年5月,民政部启动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以下简称“明天计划”),为社会福利机构中0至18周岁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进行手术矫治和康复,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提供相关的支持。多年来,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共投入13.3亿元,共帮助12.5万名残疾孤儿进行了手术康复,其中有2.5万名康复儿童通过收养途径回归了家庭。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视察“明天计划”的时候提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明天计划'拓展规模、提高水平,使更多患儿特别是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孩子受益”。这个项目多年来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评价,这么多儿童受益,而且通过手术能够及时的回归家庭,帮助他能够生活自理,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项目的深入开展,让残疾孤弃儿童得到更好的医疗康复等服务,近日,民政部又制定了《“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这个办法将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第一,《办法》扩大了受益孤儿的范围。主要是0至18周岁所有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以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如果需要还可以提供支持。
第二,《办法》扩大了项目资金资助范围。进一步明确资金资助范围包括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等项目,并适当降低了诊疗起付标准,提高康复资助限额以及住院服务费用标准,让孤儿得到更多实惠。
第三,《办法》规范了项目管理。优化了工作程序、简化了工作流程,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将“明天计划”工作作为儿童福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省份年度常态化工作部署。最大程度、最大限度让孤儿及时得到康复治疗和手术矫正。
三、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2018年,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意见,民政部还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函〔2018〕154号),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将当前由其监护的0―6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全部纳入康复救助范围,实现“应助尽助”。同时《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面的传统优势,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通过引进专业力量等方式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力争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积极探索向残疾儿童拓展服务,从而让更多残疾儿童享有儿童福利机构的优质康复资源。就是说有条件的可以适当的向社会以及家庭困难的儿童辐射、覆盖。
最后,介绍一下收养工作方面的情况。
收养是变更身份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对儿童的抚养、教育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关系。为切实保障收养关系人合法权益,我国制定的收养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了严格的收养登记制度。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只有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才能成立。
近年来,民政部立足本职,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以规范收养登记办理为主线,不断推进收养管理政策完善,先后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社会散居孤儿、长期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进行了规范,畅通其收养渠道,为这些儿童经由收养回归家庭提供了政策保障。各地民政部门严格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有效维护了收养关系当事人、特别是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收养已经成为孤弃儿童养育安置的重要途径。
据统计,2014年至2018年5年间,全国共办理收养登记97819例。其中,中国公民收养85581例,占全部收养登记的87.5%,就是将近90%;外国人收养12238例,占全部收养登记的12.5%,其中外国人收养残疾儿童11468名,占涉外收养的95%,其他5%多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国内无法实现收养需求的大龄的一些儿童。这说明我国还是坚持了国内收养优先的坚定立场,同时说明涉外收养作为国内收养的有益补充,在帮助难以实现国内收养的儿童经由收养回归家庭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近10年来的数据变化来看,收养登记总体呈下降趋势。2009年全国办理收养登记44260例,2018年全国办理收养登记15143例,仅占2009年办理收养登记量的34%,刚到1/3。这也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稳定发展,二孩政策的调整,现在遗弃儿童这种现象也越来越少,同时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民生保障制度,兜底保障相关政策的出台,家庭送养意愿在降低。
同时,国内收养正呈现出一个新的值得关注的发展态势。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内家庭开始收养轻度残疾儿童或病愈康复的孤弃儿童,让这些儿童尽早回归家庭。国内很多家庭过去收养就是要健康的儿童,而且是低龄儿童,这跟传统习惯有关系。但是国外与国内不同,国外家庭愿意收养这些生病的或者残疾的儿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内很多家庭的观念也在变化,我们希望更多的孤弃儿童特别是福利院康复手术之后的病残儿童能够尽早的回归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