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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召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会议

3月15日,根据《转发民政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辽民发〔2019〕11号)要求,市民政局在市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召开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会议。市民政局副局长邹伟,救助科王菲,市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于长运、副主任孙志勇、地名服务科戴函洋,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各县区民政局主管领导及地名办主任参加了会议。会上就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主要任务:一是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重名同音”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二是清理更新不规范地名信息。对标注不规范地名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进行更换;对涉及不规范地名信息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三是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及时为社会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地名信息。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其在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增强地域认同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作为各级、各职能单位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部署落实。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纠正”的原则,由有关责任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要依据本部门的业务职责,同步做好本领域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和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同级地名主管部门。把清理整治工作特别是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桥梁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做实、做细,既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工作。三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刊等媒介,广泛宣传地名法规、标准和政策,提高公众对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及标准地名使用的认知度,加强对地名历史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切实扭转地名标志设置不标准、指位不准确、管理不到位、拼写不规范以及不使用标准地名,特别是使用“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现象,进一步提升我市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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