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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以海葬为突破口推进节地生态安葬

       为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绿色安葬,近年来,我省着力打造以海葬为主的生态安葬方式,取得社会与生态效益双赢,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口碑,更为进一步开展其他形式的节地生态安葬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2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的通知》,在全国省区中率先出台了海葬免费政策,对沿海6市选择海葬的给予每例800元补助,内地8市每例1200元补贴,全省城乡居民海葬基本服务费用全部由政府埋单,所需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纳入预算,各按50%比例据实支付。其免费服务项目包括:每份海葬骨灰免除随行家属3人的往返租车费、租船费,提供骨灰降解容器、海葬专用绒布袋、手提袋,布置船用的鲜花和花束,家属用的花瓣、花篮、毛巾、手套、胶带等工具,集体礼仪服务,颁发海葬证等。一些地区在省规定的海葬补贴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地方补贴标准,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 

  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引导,严格落实海葬减免政策,完善海葬服务的各项制度和手续,群众对骨灰海葬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正逐年提高。2012-2018年,全省累计完成骨灰海葬33574份,共节约土地约13.4万平方米,相当于每年少建一个公墓,骨灰海葬数量接近全省年死亡人口的2.1%,为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凸显。 

  2016年,根据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省民政厅会同省直10个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制定了4项奖补政策。一是提高海葬补贴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内地8市每例海葬补贴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600元,沿海6市补贴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各市可在全省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骨灰江葬、河葬、撒散等方式均可参照海葬政策执行。二是实施骨灰长期免费寄存。自2017年起,各地要建立实施骨灰长期寄存免费政策,凡是将骨灰在殡仪馆寄存20年(含20年)以上的可免费,所需费用由市、县财政承担。三是实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奖励政策。自2017年起,凡在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内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的,每例奖补1500元,其中有1000元直接发放到丧属手中。树葬、花(坛)葬、草坪葬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民政部门协调公墓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四是加快建立集中集约安葬奖补政策。“十三五”期间,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集中集约安葬奖补制度。对农村地区新增死亡人员选择入公墓葬的,或将现存散葬坟墓迁入公墓集中安葬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或免费迁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由当地市县财政部门从福彩公益金和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列支,省财政补助部分资金列入本级彩票公益金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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