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盘锦鹤乡爱心协会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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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鹤乡爱心协会筹备组:
你组《关于成立盘锦鹤乡爱心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所申报材料齐全,协会宗旨、任务明确,具备法人条件,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准予“盘锦鹤乡爱心协会”登记注册为社会团体法人。
望协会成立后,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盘锦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重大活动要及时报告。团结全市广大爱心人士,积极开展爱心救助活动,为我市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服务,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批复
盘锦市民政局
2019年 7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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