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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保障重残重病人员最低生活有效发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省民政厅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体要求,深入到辽西北等欠发达地区的县、乡、村,围绕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在全省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残人员无法通过产业带动实现脱贫的问题。为此,省民政厅联合省扶贫办制定下发了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实施单人户低保政策,没有家庭收入限定条件,低保金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50%至100%额度确定,并对重残等级确定条件由原来的一、二级残疾放宽到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同时,进一步简化优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单人户申办低保的程序,省略了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公示等环节,申办时限缩短了一半,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服务效率。

  《指导意见》下发后,结合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和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工作,省民政厅联合省扶贫办组织开展了全省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指导各地逐一识别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是否符合“单人保”条件,对不符合条件但生活确有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指导各地全面落实“渐退帮扶”政策,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按原救助水平给予一定时间的低保渐退期。同时,按照民政部门统一部署,指导各地对2018年以来退出农村低保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进行全面复合,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脱保”对象重新纳入低保。

  根据省扶贫办统计数据,2019年,全省尚有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2万人,其中,已经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合计为7.09万人,占54.5%。截至目前,在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全省有9093人重病、重残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有效发挥了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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