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发布《全省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倡议书》
- 发布日期: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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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消费扶贫的号召,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 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扶贫办等7部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辽宁省民政厅对全省社会组织发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全面助力脱贫攻坚。社会组织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参与者,是联系社会帮扶资源与尚未脱贫地区的桥梁纽带。参与消费扶贫是党和国家寄予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的殷切期望,也是社会组织增强自身影响力,展示责任担当和家国情怀的重要体现。希望全省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作用,主动扛起社会责任,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到消费扶贫行动中来,争当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生力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参与消费扶贫。全省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商业资源,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发动会员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在食堂采购、公务接待、集体福利等方面优先购买对口支援地区扶贫产品。可灵活自主选择帮扶对象,通过电商平台、消费采购、委托加工和特色农产品推介等多种途径,扩大面向贫困地区的产品和服务消费。可组织会员企业、会员单位、身边的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采购贫困山区的产品,帮助贫困山区对接外部市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带动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持续增收脱贫。
三、做消费扶贫的传播者,扩大消费扶贫宣传。全省各社会组织要做消费扶贫的传播者、快递员,将消费扶贫的相关信息送到每一位会员的手中,让每一位关心脱贫攻坚、支持脱贫攻坚的会员做好宣传,共同推动形成“人人参与消费扶贫、人人支持消费扶贫、人人宣传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上下同欲者胜,风雨同舟者兴”,全面小康,是我们的共同追求,脱贫攻坚,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希望全省社会组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深怀家国情怀,勇担社会责任,奉献大爱之心,努力参与消费扶贫,为决战决胜全国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辽宁社会组织一份力量,展现辽宁社会组织时代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