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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2020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 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盘民发〔202010

 

关于批复2020年市本级部门

综合预算的通知

 

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盘锦市2020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草案)》,现将你部门(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如下:

一、主要预算指标

1.收入预算644.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494.52 万元,非税收入 150万元。

2.支出预算644.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1.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8.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4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XXX万元,资本性支出XXX万元,对企业补助XXX  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XXX万元,其他支出XXX万元。

按《政府采购法》、《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辽财综〔2015〕945号)有关规定,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 8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XXX 万元。

二、落实部门预算的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部门支出预算。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开源节流,减少不合理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按批复的部门预算所确定的开支项目安排支出,优先保障工资性支出、养老金发放、基本民生支出、基本运转支出、债务还本付息等其他需要安排的必要支出。加强对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认真组织落实、实施项目支出预算。按照《关于印发〈市本级预算项目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盘财预发〔2008〕133号)的要求,规范管理,使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并确保项目资金按规定的用途有效使用。

3、强化绩效评价,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紧密结合部门预算编制与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规范性。根据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部门支出管理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部门支出管理绩效评价工作,预算单位要在六月末、十一月末两个时间节点提交绩效监控报告,在项目支出完成一个月内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建立市级财政支出绩效问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情况表

      2、2020年支出预算表

3、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盘锦市民政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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