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2号令
- 发布日期: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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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令
2020年(第2号)
各市、县(市、区)及沈抚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一、台风过后,医疗卫生部门要迅速派出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对因台风导致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二、水务、电力、交通、通信、农业、水利、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抢修水毁工程,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三、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评估地质灾害影响的滞后性,科学决策避险群众返回时间。
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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