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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近年来,盘锦市民政局认真贯彻省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部署,将“三项制度”积极融入到民政工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改善行政机关服务质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通过盘锦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盘锦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人员、权限、依据、程序等事项,规范事前公示。二是通过盘锦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盘锦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内容包括执法区域、执法类型等,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盘锦市民政局通过盘锦市人民政府网站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有效减少执法风险和执法信访、投诉,维护执法人员及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法定行政执法程序要求,结合本局行政执法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要求参与执法的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的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并归档,真实记录执法的全过程。为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规范开展,购置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

三是贯彻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局工作实施方案。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认真做好实施依据、认定事实、履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法制审核,出具书面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规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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