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数据信息质量管理
发布日期: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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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提升社会组织数据质量工作要求,修正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错误数据信息和空值数据信息,7月28日,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修改完善社会组织数据信息的通知》,对修正完善“未标注是否脱钩、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为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为空、证书有效期为空”等共计9000余项数据信息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提高对社会组织数据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健全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数据核查、数据比对、数据质量提升走向深入。
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必须使用“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实现社会组织业务数据与民政部、省大数据平台等的实时交换,要做到数据变动情况有据可查,不得出现线下办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的情况。
迅速修改完善问题数据。全省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指导督促社会组织准确完整填写有关数据信息,确保系统中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更新及时。于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市社会组织法人基本信息空值排查结果统计表”中有关数据的补报修正,并将工作情况反馈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对于未及时处理的,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