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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保护工作 促进全面发展 ——我市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分析形势任务,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提高政治站位  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安宁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市党和政府始终关心少年儿童,努力为他们学习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机制不断健全。在全省率先推动救助管理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职能转变,率先开通“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率先规范居住地变更儿童异地管理,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配备实现全覆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集中和社会散居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达到每月2280元、1900元,并建立了与低保标准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关爱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工、青、妇、残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各类儿童关爱活动,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构建全过程、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从特殊儿童群体向全体未成年人转变、从非专业服务向精细化专业化服务转变,着力解决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使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件事和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置。

加强组织领导  形成有力工作格局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市、县区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研究对策,加强前瞻性研究,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保障到位、督促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各县区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建设等重大战略性工作任务同步推进。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打通部门信息壁垒,完善未成年人各类保障政策措施。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来,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强化责任落实  做好重点保护工作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未保法》要求,加快完善法规政策制度体系,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实和提升基层工作队伍力量,选优配强镇街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定期开展全覆盖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

民政部门牵头强化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升级,推进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村居未成年人保护岗位建设,其他相关部门在机构和设施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全社会协调一致、奋发有为,各尽其责、形成合力,扎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奋力推动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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