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举报电话、信箱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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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监督举报电话、信箱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断深化作风建设,持续纠治“四风”,现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主动监督,如实反映,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利。
一、举报内容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公款旅游问题;
3.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等问题;
4.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和“私车公养”问题;
5.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违规问题;
6.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7.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
8.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
9.餐饮浪费问题;
10.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党组决策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
2.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思想麻痹、履职不力,防控措施形同虚设、打折扣或“一刀切”等问题;
3.总结部署工作中存在的随意向基层派任务、要材料,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的形式主义问题;
4.其他不担当不作为的情形。
二、举报对象
盘锦市民政局各级单位及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27-2828115
举报信箱: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9号511室 邮编:124010
盘锦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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