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定稿)
- 发布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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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民政权力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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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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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
一、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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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不找关系路径
盘锦市民政局办事地址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1 |
盘锦市民政局 |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9号一楼 社会组织窗口 |
0427-2812012 |
合规办事业务指南
一、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需要成立登记的事项,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1.1 需提供要件
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 中填写打印)
②《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
③《社会团体负责人名单》(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
④《社会团体办事(内设)机构名单》(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
⑤《社会团体专职秘书长承诺书》(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
⑥《社会团体单位(个人)会员名单》(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
⑦《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
⑧《社会团体章程》(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
⑨《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表》(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
⑩《社会团体住所证明》(资料来源:社会团体)
⑪《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资料来源:社会团体)
⑫《社会团体验资证明》(资料来源:社会团体)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盘锦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
1.3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变更,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市民政局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27-2812012,0427-2823345咨询投诉。
2.社会团体变更住所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 需提供要件
①《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
② 社会团体住所使用证明及产权证明 (资料来源:社会团体)
③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资料来源:社会团体)
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盘锦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
2.3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2.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变更,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市民政局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0427-2812012,0427-2823345咨询投诉。
3.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1 需提供要件
①《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
②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
③《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资料来源:社会团体)
④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资料来源:社会团体)
3.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盘锦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
3.3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3.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变更,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市民政局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27-2812012,0427-2823345咨询投诉。
违规禁办事项清单
禁办事项 |
禁办情形 |
一、社会团体违规变更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1.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民主决策程序的 |
二、社会团体违规变更 法定代表人 |
1.拟任法定代表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2.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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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团体违规变更 名称登记 |
1.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团体 |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违规变更 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1.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民主决策程序的 |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违规变更 法定代表人 |
1.拟任法定代表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违规变更 名称 |
1.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
2.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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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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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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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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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办事项存在禁办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即禁止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