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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定稿)

      

民政权力事项清单

办事不找关系路径

合规办事业务指南

违规禁办事项清单


民政权力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序号

事项

页码

操作流程

一、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1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4

2

社会团体变更住所

6

3

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

7

办事不找关系路径

盘锦市民政局办事地址

序号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1

盘锦市民政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9一楼

社会组织窗口

0427-2812012

合规办事业务指南

一、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需要成立登记的事项,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1.1 需提供要件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社会团体负责人名单(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④《社会团体办事(内设)机构名单(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⑤《社会团体专职秘书长承诺书(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⑥《社会团体单位(个人)会员名单》(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⑦《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⑧《社会团体章程(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⑨《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表(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⑩《社会团体住所证明》(资料来源:社会团体)                      

⑪《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资料来源: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验资证明》(资料来源:社会团体)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盘锦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

1.3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变更,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市民政局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27-2812012,0427-2823345咨询投诉。

2.社会团体变更住所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 需提供要件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② 社会团体住所使用证明及产权证明 (资料来源:社会团体)                      

③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资料来源:社会团体)

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盘锦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

2.3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2.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变更,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市民政局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0427-2812012,0427-2823345咨询投诉。

  

3.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1 需提供要件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②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资料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中填写打印                      

③《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资料来源:社会团体)

④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资料来源:社会团体)

3.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盘锦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login.html

3.3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3.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变更,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市民政局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27-2812012,0427-2823345咨询投诉。

违规禁办事项清单

禁办事项

禁办情形

一、社会团体违规变更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1.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民主决策程序的

二、社会团体违规变更                         法定代表人

1.拟任法定代表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三、社会团体违规变更                      名称登记

1.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团体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违规变更         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1.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民主决策程序的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违规变更                         法定代表人

1.拟任法定代表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违规变更                         名称

1.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2.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4.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名称

5.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禁办事项存在禁办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即禁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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