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全省前列
- 发布日期: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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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百分之五点八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百分之八点一
今年上半年,盘锦市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持续巩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稳步增长。数据显示,上半年,盘锦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97元,同比增长5.8%,总量位居全省第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26元,同比增长8.1%,总量位居全省第一。
盘锦市城镇居民收入总量全省名列前茅,增速领跑全省。据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上半年,盘锦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397元,同比增加1455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446元,总量位居全省第三;增速为5.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一。从2018年起,历年上半年盘锦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942元、2159元、2962元、3035元、3045元、3446元,总量优势不断扩大。
四项收入稳步增长,工资性收入仍占主导地位。上半年,盘锦市城镇居民四项收入结构不断优化,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为辅,四项收入水平较上年同期均呈现了增长态势,分别增长4.8%、26.2%、2.3%和2.7%。分析显示,工资性收入占比最高,对城镇居民收入拉动力最强。经营活动日益好转,经营净收入大幅增长。收入来源多元化,财产净收入平稳增长。养老金稳步上调,转移净收入不断增长。
盘锦市农村居民收入再创新高,总量稳居全省第一。数据显示,上半年,盘锦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426元,同比增加1084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465元,总量位居全省第一;增速为8.1%,比全省平均增速高0.3个百分点。
四项收入同比增长,相比全省增速“两高两低”。上半年,盘锦市农村居民四项收入同比增长,绝对额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增速相比全省平均水平呈“两高两低”态势。其中,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工资性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增速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分析显示,工资性收入恢复性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占收入的主导地位。财产净收入同比上升,较其他三项增速最快。转移净收入持续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从整体来看,四项收入指标占比结构趋于稳定,变化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