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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质量宣传助力质量提升 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赋能

——我市全面启动2023年“质量月”活动

“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质量月’活动办出成效、办出特色,大力弘扬质量文化,营造良好质量氛围,为实现盘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力量。”日前,盘锦市2023年“质量月”活动启动,并开展了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暨《辽宁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宣贯活动。

我市十分重视质量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力量,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了《市场监管总局等25个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组织15个职能部门、商会、企业开展系列活动,涵盖产品、服务、农业、工程、文化、旅游、医疗等各个领域,集中力量营造质量氛围,加快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提高质量供给水平。“质量月”活动以“增强质量意识 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旨在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一年一度的“质量月”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的重要平台和有效手段。扎实开展质量月活动,有利于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把“质量月”活动办出成效、办出特色,大力弘扬质量文化,营造人人关注质量的氛围。

为把今年的“质量月”活动搞出声色、抓出成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盘锦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积极性,广泛动员、引导各类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突出展示质量发展的最新成果,增强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重点围绕质量宣传、质量提升、监管执法、消费维权、质量帮扶等五个方面,开展好20项主题活动,全力打造质量强市“升级版”。

“质量月”活动启动现场,特别邀请了辽宁省省长质量奖评审专家、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王焯老师授课,对《辽宁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的出台背景、意义及内容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和讲解,为企业指明了质量强省建设的目标方向。同时,对首席质量官相关制度进行解读;首席质量官还进行了实践分享。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盘锦红海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辽宁吴大嫂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分享了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和设立首席质量官的经验与作法。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张闯表示,要以“质量月”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报道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树立质量标杆企业。发布社会关注的质量信息,通过媒体宣传“质量月”开展情况及“质量月”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以精准帮扶、品牌培育为载体,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调动“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广大企业参与质量提升行动的积极性,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提升质量技术、质量管理和质量服务专业化能力,助力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强市场监管整治,聚焦重点产品和重要领域,综合运用质量抽检、执法打假、集中整治等手段,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做好日用消费品、重点工业产品、危险化学品、进口水产品等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监管,全力守护质量安全底线。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打击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宣传;营造放心满意消费环境,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公示、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信息,鼓励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维权观念。鼓励、支持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树立诚信经营形象。做好缺陷产品召回,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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