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提高城市社区 工作者福利待遇的建议(第10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16 浏览次数:551

赵红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区是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主战场,城乡社区工作者日夜坚守在疫情防控一线,让社区自主排查跑赢大数据,织密了社区管控网,为我市防疫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激发城乡社区工作者爱岗敬业工作热情,提高保障水平,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规范落实《盘锦市关于规范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实施意见》,我市已于2022年进一步提高了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

、薪酬体系情况

(一)薪酬构成

以城乡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工作年限、职业水平、绩效考核为主要因素,薪酬待遇由基本补贴、职务补贴、职业水平补贴、奖励补贴4部分构成。其他保障待遇由社会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采暖费补贴构成。

1.基本补贴。采取基本补贴系数法确定基本补贴计发标准,即:基本补贴=补贴基数×补贴系数。根据工作年限确定补贴系数分为3档16级,每满2年滚动一次,每5年调整一次补贴基数

2.职务补贴。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居(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补贴50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200元/月,网格管理员职务补贴(AB岗)100元/月。兼任职务的,按照就高原则,不可兼得。

3.职业水平补贴。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分别给予100元/月、200元/月、300元/月的职业水平补贴。

4.奖励补贴。以工作完成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居民群众满意度作为主要考评指标,各县区制定具体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考评办法。根据县区和街道(镇)自身财力情况、城乡社区工作者考评结果确定奖励补贴发放标准,由各县区和街道(镇)按月或年发放。

)计发原则

1.全市每5年调整一次补贴基数,每个社区工作者基本补贴每年1月1日统一调整。

2.职务发生变化,从任职的次月起调整职务补贴。

3.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城乡社区工作者,从考试通过(证书批准日期)的次月起兑现职业水平补贴。

)其他待遇

1.社会保险。城乡社区工作者参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

2.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个人承担50%。

3.住房公积金。以城乡社区工作者上一年度月平均生活补贴为缴存基数,新入职的以其入职第二个月生活补贴为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24%(其中个人承担12%)。

4.采暖费补贴。由各县区制定具体标准。

、提标情况

2022年我市依据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将基本补贴基数由2600元提高到2900元,同步提高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待遇

 

 

盘锦市民政局

2023530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民政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6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006934号-5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0号

联系电话:0427-2812012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