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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建立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的建议》(第1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16 浏览次数:473

尊敬的刘浏、解国学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立“老年助餐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老年食堂情况

1.分布情况。目前,全市共开办了5家老年食堂(社区便民食堂),其中双台子区开办3家、兴隆台区开办2家。分别是:(1)双台子区胜利街道河岸社区便民食堂;(2)双台子区胜利街道团结社区便民食堂;(3)双台子区双盛街道辽河左岸社区便民食堂;(4)兴隆台区兴隆街道锦祥社区便民食堂;(5)兴隆台区惠宾街道康桥社区便民食堂。

2.运营模式。双台子区3家老年食堂由政府与玖福团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对经营场所免三年租金,免水电气暖费用,玖福团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便民、惠民、利民的原则自主筹资经营;兴隆台区兴隆街道锦祥社区老年食堂由盘锦三才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兴隆台沁邻文养锦祥分公司运营,沁邻文养锦祥分公司承租宝石花物业用房,承担水电气暖等费用,坚持公益属性,提供的餐饮服务低于市场价格;兴隆台区惠宾街道康桥社区老年食堂由社区与盘锦柚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征求居民意见,无偿提供经营场所,水、电、气商家自行承担,取暖费社区承担,柚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便民、低价的原则自主经营。

3.服务情况。双台子区3家老年食堂向周边社区居民提供早、中餐服务,平均日服务居民约90人,其中老年人占比30%;兴隆台区兴隆街道锦祥社区老年食堂向周边社区居民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平均日服务居民约100人,其中老年人占比50%,65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7折优惠;兴隆台区惠宾街道康桥社区老年食堂向周边社区居民提供早、中餐服务,平均日服务居民约200人,其中老年人占比30%,70—8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八折优惠,8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社区食堂就餐优惠卡”,享受七折优惠。

4.主要问题。一是在老年食堂经营场所建设上,缺少政策扶持,运营主体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各县区因地制宜采取无偿提供房产的方式,市场主体积极性不强;二是镇街道和村社区可用于建设老年食堂的闲置房产少,并且受限于房产手续、消防手续等方面制约,需要在政策层面实现突破;三是对特殊困难群体就餐没有政策上的支持,运营主体依据盈亏情况,自主选择是否给予困难群体优惠,没有全市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二、其他省市老年食堂情况

1.政策导向。2022年,住建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试点社区应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适应居民日常生活需求,配建便利店、菜店、食堂、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理发店、洗衣店、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在此之前,各地区自主探索老年食堂建设,国家层面并未制定明确的老年食堂建设意见或方案。2023年7月,民政部起草了《关于在全国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老年食堂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要求,现正征求各省意见。在老龄化背景下,为解决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全国各地“试水”推进老年食堂建设,积累了一些经验。

2.各地做法。2003年,杭州第一家老年食堂—翠苑一区社区老年食堂,以共建民营的方式开业运营,后改为街道自主运营,目前,杭州共开办1000余家老年食堂,运营模式主要包括公建民营、街道运营、市场主体自主运营3种模式;2021年,泰安市印发《泰安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指导意见》,明确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在政策支持上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补,以及运营补助和低保、特困等经济困难老年人以及高龄、失能、孤寡、失独等老年人就餐进行支持;目前,重庆市41个区县均建设并运营社区老年食堂,通过政府扶持、企业让利、市场化运营的模式,织密社区家门口的老年食堂和助餐点,构建社区助餐服务网络。经过梳理,各省市建设老年食堂的主要做法采取公建民营、给予市场主体建设奖补、给予困难群体就餐补助等政府在政策上扶持,引导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的方式。

三、我市今后工作举措

1.统筹设施场所。充分利用政府闲置房产资源,出台相应的政策,解决闲置房产手续和消防问题,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建老年食堂标准,鼓励餐饮企业利用现有场所改造成老年食堂,解决建设老年食堂缺少场所的问题。

2.给予建设奖补。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给予有意愿建设老年食堂的市场主体初期建设补贴,免征增值税和适当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运营需要的水电气暖按照居民价格收费。

3.实行就餐补贴。给予困难群体就餐补贴,按照失能状况、困难程度采取差异化补贴,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管补助资金,建立老年食堂运营评估和奖励激励机制。

您的建议是我们不断推进工作的动力,再次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盘锦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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