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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2 浏览次数:137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辽宁省民政厅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1月15日,民政部联合14部门印发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民发〔2023〕62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调,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基于此,辽宁省民政厅联合省直14部门制定印发了《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辽民发〔2024〕3号)(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意义

《方案》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着眼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质量,着力在教育、监护、政策帮扶、安全防护等方面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水平,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全面发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浓厚氛围。

三、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分四个阶段实施,强调了五个方面20项重点任务。

一是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三观教育”;开展实地参观红色文化、红色观影、主题征文等形式,激发爱国主义情怀的红色主题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化法治“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加强农村偏远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测试,对有需要的儿童开展心理辅导,做好心理健康教育。

二是实施监护提质行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指导、帮助、监督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指导做好委托非直系亲属照护的要签订委托照护协议书;各市民政部门要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现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是实施精准帮扶行动。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定期走访制度,每年要组织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一人一档;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困境儿童分层分类精准保障;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较严重学生以及特殊家庭学生等,根据需求实行一对一帮扶,每个学校要建立动态一对一帮扶档案;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活动;依托社区(村)建设“舒心就业”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点,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挖掘就业岗位,拓展就业渠道。

四是实施安全防护行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及时处理违规问题。

五是实施固本强基行动。选优配强工作队伍,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构建儿童主任综合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全员的儿童主任培训档案;培育省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组织,推进实施“辽蕾计划”试点项目,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发挥数字赋能优势,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精准实施一人一策,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

四、保障措施

《方案》要求,各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及时部署推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评估内容,加强部门协调,做好跟踪监测。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治意识,注重挖掘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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