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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升兜底保障 让老有所养老有善养

  从日前召开的全省老龄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老龄事业平稳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目前,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2371家,床位21.24万张。老年助餐机构发展到547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71.5%,总床位4.95万张。

  我省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工作,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加强老龄工作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印发《辽宁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省人大修订《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不断提升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到2023年末,全省城乡居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20.4万人、1930.4万人。46.2万老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发展。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下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探访关爱、养老人才奖补、老年人能力评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等多项政策文件。率先开展县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各地建成15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得到落实,养老机构综合监管进一步加强,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老年人得到了更加方便的助餐、助洁、助行、助浴等服务。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加规范、更有成效。

  我省老年健康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全省现有老年病医院16家、护理院(中心、站)102家、专业康复护理机构37家。1473家医疗机构获评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65岁及以上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服务对象,签约率74.7%。所有养老机构均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深化养老产业发展,全省14种产品纳入国家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18种产品及服务列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十四五”时期,我省累计争取国家资金7亿多元,新增养老项目32个、床位1.1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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