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辽宁省地名文化保护 名录(第二批)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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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民政厅、住建厅、文旅厅《关于开展辽宁省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第二批)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民区函(2024)78号)要求,经会同相关部门并组织专家评估和评审论证,拟将盘锦市下列8个地名申报为辽宁省第二批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名单如下:
1.行政区划类地名:大洼区二界沟街道、赵圈河镇,盘山县沙岭镇;
2.村落类地名:兴隆台区兴海街道裴家村,大洼区榆树街道曾家村,盘山县得胜街道得胜村;
3.自然地名实体类地名:兴隆台烽火台,盘锦森林公园。
现将以上地名向社会公示,如有疑议,请于2024年9月30日17:00前将反馈意见或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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